泉州建立医保收支上报制度 东南网7月14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尤燕姿)泉州市在全省率先建立医保收支数据监测报告制度。昨日,记者从泉州市医保局了解到,全市所有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以及15家大型连锁医药公司纳入监测报告责任单位,并做到责任到人。 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应于每年1月20日前按照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工作量等各项指标报送医院上一年收入情况。定点零售药店应于每季度次月5个工作日内,报送上季度实际销售数量前300种的临床用药进货价格和销售价格情况。监测数据上报率、准确性及及时性等情况,还将纳入泉州市定点医药机构年终考核和绩效评估管理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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