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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一公司更换股东公章遗失 法院强制执行终促和解

2017-07-15 10:31:17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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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更换股东 公章遗失

法院强制执行 终促和解

早报讯 (记者许小程 通讯员刘必松)在法院案件执行中,通常是以钱款、房屋等财产作为执行标的。但您见过法院强制执行几枚公章的吗?日前,一建材公司起诉公司原股东和现股东,要求交出公司的公章,在洛江区法院的执行调解下,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2014年6月5日,周先生和杨女士成立了泉州某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实际出资总额为500万元。其中,周先生出资400万元,所占公司股份80%,杨女士出资100万元,所占公司股份20%,周先生为公司的法人代表。经协商,杨女士将持有的20%股份转让给赵女士,并经工商部门进行了变更登记。

2014年7月23日,赵女士向公司工作人员领取了建材公司的公章、账务章,法人代表周先生私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壹本等。此后,建材公司出现了一些变故,但公司的这些证件等不在周先生手中。

2015年,建材公司作为原告,将赵女士、杨女士起诉到洛江区法院,求判令返还被她们侵占的公司公章、法人印章、财务账簿、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财物。经法院两审,法院最终判决赵女士应返还建材公司的公司公章、法人印章、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一本(代码IC卡一张)等物品。

判决后,赵女士仍未归还这些东西。建材公司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赵女士坚称这些公章已经丢失,自己实在交不出来。向工商部门咨询后,执行庭的刘法官将建材公司的负责人及被执行人赵女士请到法院,寻求和解方案。经过劝说,赵女士当场表示,在补办公章等证件中所产生的费用由她来承担,建材公司也表示,给赵女士一段时间处理此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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