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报废车赚了1000元 出了车祸倒赔5万元 法院:报废车上路出事故,原车主要担责 (黄晖 绘) 本报讯(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郑聪养 黄燕燕)报废车因车辆状况难以保证,严禁买卖,更禁止上路,否则将埋下严重的安全隐患。李某将报废货车卖给德化人张某,不料对方驾驶货车出事。这下,谁需要承担责任?近日,德化县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给出了答案,报废车上路出了事故,转让报废车的原车主也要担责。 事发 购买报废车 上路出事故 2015年5月11日,张某驾驶货车在德化县雷峰镇焦溪村路段,与林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林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后,经交警认定,驾驶员张某违反道路交通法规,驾驶报废车辆上路,对此应承担全部责任。事后,因为赔偿的问题一直谈不拢,林某将张某和李某起诉到德化法院,向他们索赔各种损失13万余元。 李某是什么人,怎么也成了被告?原来,他是该报废车的原车主。 原车主 签订免责协议 以为不用赔钱 当李某接到法院通知时,他理直气壮地拍着胸脯说道,已经和张某签协议了,对方肇事与自己无关,他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原来,2014年6月份,德化人张某和朋友到晋江的李某家中做客,发现李某停在院中的一辆货车,便询问是否愿意转卖。李某说该车已经报废一年多了,且停在院中很是占位置,愿意转卖。张某便提出,愿意出1000元购买该车。李某为了贪图利益便满口答应,并要求张某和他签一份协议。该协议约定,李某将车转卖给张某,从转卖之日起,该车发生的事故均与李某无关。张某立即同意李某的要求,并一再保证自己只是在自家农村的山上拉一些杂货,交警不会去山里查的,即便发生了事故,他也会自己承担责任。 张某万万没想到,这辆报废车还是发生车祸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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