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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一男子卖报废车赚了1000元 出了车祸倒赔5万元

2017-07-21 09:39:34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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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 原车主赔5万元 肇事者赔7万元

近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法官见李某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应承担的过错责任,便细心地给李某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据《侵权法》的相关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官告诉李某,车辆达到报废期后,应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时办理车辆报废手续。因此私下买卖的报废车、拼装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转让人和受让人都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出让人明知机动车不符合上路标准而转让,受让人明知车辆不符合上路标准而买受且驾之上路,主观上都对交通事故的发生都具有重大过错。“即便你们双方签订了所谓的免责协议,但实际上,你们明知故犯,责任是跑不掉的。”法官表示。

一番说法,李某意识到自己确实做错了,便积极配合法官的工作,主动提出赔偿林某的经济损失,并和林某协商调解方案。最终,林某与李某达成协议:李某一次性赔偿林某经济损失5万元,林某自愿放弃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同意不就本事故再向李某主张任何赔偿权利。过后,李某一次性支付给林某5万元。而张某不同意调解,法院一审依法判决他赔偿林某7万余元。

经历了此案,李某说,自己不应该贪图利益,随意转卖报废车辆,不仅仅是因小失大,更是作茧自缚。对于受伤的林某及其家人造成的伤害,那是再多的赔偿款都无法弥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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