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女孩他乡遇囧途”追踪 母亲坚持要女儿的父亲给说法 兰兰正在和母亲通电话 核心提示 昨日本报第四版报道,因为父亲不支付抚养费,体弱多病的母亲委托朋友将年仅13岁的女儿兰兰(化名)送到父亲所在的泉州。20日,兰兰到达泉州后,父亲拒绝前来接人并拉黑女儿微信。在热心人的帮助下,女孩报警求助。随后,泉州警方将女孩送往救助站暂时安置。 看到报道后,不少市民通过本社24小时热线96339及本社旗下新媒体留言,表示愿意收养兰兰。昨日,记者来到泉州市救助站,了解后续情况。 □本报记者 廖培煌 通讯员 陈幼萍 实习生 张煜筠 文/图 读者 谴责女孩父母 表达收养想法 经本报及本社旗下新媒体报道后,小女孩兰兰的遭遇引发广大市民关注,不少读者和网友纷纷对兰兰表示同情,对兰兰父母的行为表示不理解,并对他们进行严厉谴责。市民陈小姐说,父母不管有什么样的纠纷,都不能这么狠心地对待自己的孩子。在留言中,还有市民表达了想收养女孩的想法。 针对收养问题,记者咨询了福建温陵律师事务所主任肖志云。他说,根据我国《收养法》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指的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者亲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目前还不好界定兰兰的亲生父母是否确实有特殊困难。即便其父母愿意兰兰让人收养,收养人也要具备相关条件,比如,收养的家庭没有小孩,年龄有限制,要获得被收养小孩亲生父母的同意,同时要在民政部门进行收养登记备案。 |
分享到: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