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影视剧组以石狮市为主拍摄地并在石狮市开机连续拍摄(灯光、录音、服化道进场)超过10天,拍摄期间在石狮发生的食宿交通、道具采购、场地及设备租赁等费用,凭石狮市正规税票,每部按总金额一次性给予20%的奖励,单部最高不超过50万元。这是市政府日前出台的《石狮市鼓励支持影视剧组来石拍摄扶持措施(试行)》规定的。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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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影视剧组以石狮市为主拍摄地并在石狮市开机连续拍摄(灯光、录音、服化道进场)超过10天,拍摄期间在石狮发生的食宿交通、道具采购、场地及设备租赁等费用,凭石狮市正规税票,每部按总金额一次性给予20%的奖励,单部最高不超过50万元。这是市政府日前出台的《石狮市鼓励支持影视剧组来石拍摄扶持措施(试行)》规定的。 [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