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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200元记3分!泉州高速交警严查货车超低速行驶违法行为

2017-08-10 09:26:02 陈诗婷 林阿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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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司机超低速行驶被开罚单。

东南网8月10日讯(本网记者 陈诗婷 通讯员 林阿敏)很多人注意到高速的超速问题,却忽视了高速也有最低限速,高速上低速行驶不仅影响高速公路的行车秩序,降低通行效率,而且容易造成刮擦、追尾事故,甚至引发恶性死亡事故。7月以来,福州、厦门连续发生货车追尾亡人交通事故,经分析原因,均与货车超低速行驶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关系。

为深入贯彻全省“三个不发生”创建活动,全力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有效提高货运驾驶员按规定车道车速行驶等交通素养,8月9日起,泉州高速交警在辖区高速公路开展货车超低速行驶(时速低于60公里)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8月9日16时30分左右,一部红色大货车在警车引导下驶入洛阳江服务区,原来,民警通过前端测速设备的测速图片发现,驾驶员艾师傅在驿坂路段时超低速驾驶(车速58km)。艾师傅怎么也想不到自己会超低速行驶,他解释道:“我两天前从山东出发要运载水果到华洲水果市场,今晚开市,这马上就天黑了,还怕来不及呢,怎么会故意超低速呢?”鉴于艾师傅的超低车速没有低于20%,未达到处罚的标准,民警依法对艾师傅进行了警告处罚,并对其进行严肃教育,随即立即放行。

随后,一部水泥罐车也被引导进了服务区,听民警说起超低速行驶,司机吴师傅很惊讶,他以为民警要开他超速单,没想到是超低速。但在测速图片证据面前,吴师傅只能承认自己超低速行驶的违法行为。吴师傅交代,他从福州去厦门,途经此处时,看到路边的测速器,以为查超速,便赶紧减速,没想到竟然是查超低速。民警根据道交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超低速行驶在高速路上,其实和路障没有什么区别。”泉州高速交警支队一大队曾志波科长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低速行驶是高速公路的隐形杀手,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会给后方车辆造成视觉差距,认为前方车辆是“适当车速”行驶的,等到距离近了刹车也来不及。如果前方车辆在最左侧车道低速行驶,后方正常速度行驶车辆将被迫在右侧车道超车,引发事故的概率将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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