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分享泉州市资源库信息 《意见》规定,在泉州市注册的股权投资企业和管理企业可分享泉州市上市后备企业、场外市场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信息和投融资项目信息,泉州市挂牌、上市后备企业有意引入股权投资基金的,优先推荐给注册在泉州市的股权投资企业和管理企业。注册在泉州市的股权投资企业和管理企业所投资的企业,可优先纳入泉州市上市后备企业、场外市场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并优先上报列入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 在泉州市注册的股权投资企业和管理企业投资的本地企业和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导向以及泉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的,优先纳入或者上报纳入省、市重点项目。 政府引导基金跟进合作 《意见》提出,在本市投资2个以上非上市企业且投资总额累计达5000万元的股权投资企业和管理企业(注册地不限于泉州市),泉州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各县(市、区)政府引导基金可与其开展合作设立子基金,出资额不高于其投资总额。以自有资金或管理的股权投资企业在本市投资2个以上非上市企业且投资总额累计达5000万元的管理企业,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可参股投资该管理企业、其母公司及关联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泉州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各县(市、区)政府引导基金可按不高于股权投资企业、管理企业(注册地不限于泉州市)投资于泉州市非上市企业资金总额10%—20%的比例进行跟进投资。共同投资的股权投资企业、管理企业不得先于政府引导基金退出其在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政府引导基金跟进投资所获得的股权一般在5年内退出,在同等条件下,股权将优先转让给共同投资的股权投资企业、管理企业,其次是企业实际控制人,再次是其他投资人。 此外,股权投资企业、管理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规定(试行)的通知》认定为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的,可根据《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享受资金补助、住房保障、子女教育、配偶就业、医疗保障、职称评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