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8月3日讯(石狮日报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王顺玲 支丁丁)与友人聚餐,酒后叫代驾,但因嫌代驾开车速度太快,车主施某恩一气之下把对方打了,还自己开车离开了。随后,自己报警自投罗网。在被取保后,为减轻罪行,他又叫人来作伪证。日前,被告人施某恩因犯危险驾驶罪、妨碍作证罪,被石狮法院合并判处两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6000元。 今年52岁的施某恩,晋江人,家住石狮。今年5月8日晚6点左右,他跟朋友在石湖码头某大排档聚餐,其间喝了不少酒。而当酒过三巡后,醉意十足的施某恩准备离开,当晚9点,他叫了代驾,并带上朋友准备回家。车辆行驶至市区福辉路与北环路交汇的灯控处时,因代驾速度过快,施某恩与代驾发生口角,代驾下车后,他趁着酒意下车把代驾打了,代驾当场倒地。随后,他自己驾车带着朋友回到小区,回想代驾有报警,他怕自己吃亏,也报了警。后来,他被民警带回派出所,看到一股酒气的他,民警要求做酒精测试。但是施某恩觉得自己是报警人,认为民警的要求不合理,拒绝配合吹气,但还是被民警强制送医抽检。经鉴定,施某恩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83.10mg/100ml,属于醉酒状态。后被公安机关取保后,为了逃避处罚,指使许某某(另案处理)作伪证,谎称他酒后驾车回到家里,有继续饮酒。 经石狮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施某恩在道路上醉酒驾车,又指使他人作伪证,公诉机关指控的两项罪名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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