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抽查公共游泳场所 本报讯 (记者吴聪伟)为做好泉州市公共游泳场所等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的监管,规范市场,保障广大群众的安全,根据《全民健身条例》、《福建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自8月中旬起,泉州市体育局对全市范围内的公共游泳场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此次抽查的对象为全市范围内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各类室内外人工游泳池、游泳馆和设在江、河、湖、海等公开水域的界定范围的天然游泳场。 抽查方式为“双随机”抽查,从市级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5名;从经营市场主体名录库里头的148家经营单位中按20.27%的比例抽取30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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