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陈长芹
本报讯(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林尔煌 文/图)“71岁的厦门阿婆陈长芹欠8亿余元”,23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这条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后,市民一时议论纷纷,“她怎么欠那么多钱?”昨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告诉记者,这些钱是陈长芹帮担保借款时欠下的,其儿子艾友泽也是失信被执行人。
揭秘一:为何欠款
公司签合同借款 老阿婆提供担保
“目前,我们正在执行的案件有10多个,涉及陈长芹的款项是8亿多元及利息。”昨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说,“这还不包括其他法院执行的案件。”
记者了解到,8亿多元的系列案件,债主主要是两家银行。在其中一个案件中,一家银行(以下简称A银行)涉及的一笔款项为946.1万美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折合人民币6000多万元)。原来,2014年,A银行与福建泉州宏昱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昱公司)等被告签订合同,银行依约向宏昱公司发放出口押汇融资款946.1万美元。押汇到期后,宏昱公司未还本付息。A银行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经判决,宏昱公司必须偿还946.1万美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等。被告陈长芹、张全亮、艾友泽应对宏昱公司在A银行处的债务在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3亿元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另外两家被告公司应为宏昱公司在A银行处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据法官介绍,陈长芹是艾友泽的母亲。系列案件中,都出现了他们母子的身影,而无一例外的是,陈长芹均为相关借款提供担保。
(黄晖 绘)
揭秘二:谁是老板
公司老板自称是傀儡 法院认为其应承担责任
据悉,福建泉州宏昱进出口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张全亮。开庭时,他辩称,自己只是一个“傀儡”,实际上老板是艾友泽。
庭审时,张全亮说,他出庭应诉仅是代表个人,并不代表宏昱公司;自己只是名义上的宏昱公司法定代表人,自己没有在宏昱公司上过班,对于宏昱公司的经营管理、印章使用及涉案借款事实均不清楚;自己在案涉《出口押汇协议》及《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上签字只是根据公司实际老板艾友泽的指示签的,是被艾友泽骗签的。
庭审时,除了张全亮,陈长芹和艾友泽均没出庭应诉。
针对张全亮的辩称,法院并未采纳。法院认为,张全亮对在《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自己的签字真实性予以确认,且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的签字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或是存在受欺诈、胁迫等情况,因此他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即对于被告宏昱公司的欠款在合同约定的最高本金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揭秘三:是否失联
老人目前在黑龙江 涉案金额不止8亿元
“实际上,陈长芹涉及的款项还不止8亿多元。”法官称,此前,法院已经处理了一批案件,据悉,还有其他案件在其他法院或审理中或执行中。
去年一批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对陈长芹名下的提供担保的房产等进行拍卖。陈长芹在泉州万达和晋江万达均有相关房产。
如今,正在执行的8亿多元的案件中,法院穷尽了各种措施,发现她名下有数十个银行账户,但存款很少。通过查控,目前只找到陈长芹在厦门的几个店面和车位,经评估机构评估,价值2000多万元。
据法官介绍,目前法院找不到艾友泽本人,其他涉案的公司也没什么资产。相关知情人告诉记者,陈长芹目前人在黑龙江,并未失联,法院将依法拍卖处置其抵押担保的房产。
记者还了解到,艾友泽以前曾是银行员工,后来从银行辞职,做起了生意。
说法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
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法律责任是什么?福建建达(泉州)律师所律师许进益对此进行了分析。
许律师说,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往往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通常而言,法定代表人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公司名义所从事的行为,即视为公司的行为,应由公司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由于法定代表人的特殊身份和职责,法定代表人可能会就公司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比如公司涉及违法、诈骗或其他经济犯罪行为,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难辞其咎的。另外,依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自然人独资的企业中,如企业对外拖欠债务被起诉,往往原告会依据该条款将法定代表人列为共同被告,届时,该法定代表人如无法举证或举证不充分,将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张全亮作为宏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在《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中签字确认,其应对本案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是毫无争议的事实。另外,张全亮抗辩称其是公司的挂名法人代表,但其在工商登记中已经有备案,具有对外的公示效力,因此也不能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为此,即便是公司挂名的法人代表,对于公司对外的债务等法律责任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墩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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