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东南网泉州频道> 城事要闻 > 正文

全国律师咨询日特别关注 如何让法律走进群众心里?

2017-08-27 07:51:09 林春凯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解决纠纷何必“瞪眼拍桌”

“以前,许多人遇到纠纷的时候,会瞪眼、拍桌,吵起来,因此而引发打架、斗殴案件,现在大家法律意识提高了,许多人会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聊及石狮市民的法律意识,石狮法院湖滨法庭法官陈清真告诉记者,这一点从她受理的一些案件中可以感受到,“有的案子标的额很少,对当事人来说,可能也并不在乎这点钱,但为了讨个说法,当事人会把对方告上法庭。”

陈清真介绍了这么一个案子:来自安徽的邹某与来自贵州的周某,在石狮务工期间住在同一栋楼,因为生活中小事情引发纠纷,争吵中,双方打了起来。报警后,警方对双方均进行了处罚。因在打架中,邹某受了点伤,花了一千元左右医疗费,于是,他便将周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在邹某看来,“赔多少钱是小事”,但一定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让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虽然邹某自己连起诉书怎么写都不清楚,但还是走进法院,根据诉讼文书的格式,填写并提交了起诉书。

通过法律途径,让对方给自己一个“说法”,在陈清真审理的一些标的额较少的案件中,持有这种观点的当事人并不在少数。这些人当中,有的还通过向朋友、相关部门或者网络等渠道,学习了不少法律知识,并以此为自己维权。

比如,来自安徽的朱女士和她的丈夫都在石狮务工,因为生活琐事,朱某遭遇丈夫的“家暴”,在忍无可忍后,她也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在报案后,警方介入,并对其丈夫处以拘留,为避免丈夫出来后对她报复,暂未考虑离婚的朱某便向石狮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希望通过与丈夫保持一段“安全距离”,然后再慢慢修复夫妻感情。根据其请求,法院在审查后发现符合请求条件,便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限制其丈夫在一定期限内殴打、威胁、骚扰、跟踪朱某,而这也是今年石狮法院开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在陈清真看来,懂得申请“人身保护令”,这是法律意识提高的表现。

在与一些法官、律师及市民交流中,记者了解到,所谓“仇人相见,分外眼红”,在早些年,发生矛盾、纠纷时,争吵时“瞪眼拍桌”,甚至打架斗殴的现象并不鲜见,许多人也习惯通过这种“私力”方式来解决矛盾。但现在,人们更愿意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比如通过调委会来调解,或者委托律师去处理。还有的则是自己提起诉讼。

分享到: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