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就医结算不愁 备案登记必须先行 核心提示 截至目前,泉州市第一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泉州市中医院、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80医院、泉州市儿童医院、泉州市正骨医院、晋江市医院等泉州市8家医院,已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其他省市的职工只要参保正常且进行了异地备案,都可在这8家医院持社保卡进行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详见本报8月27日第二版)。这一消息引起不少市民关注。那么,哪些人异地就医可以直接刷卡结算?异地就医前需要办理什么手续?结算具体流程又是怎样的?昨日,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市医管中心。 □本报记者 吴志明 通讯员 戴晓莹 哪些人员符合条件 跨省异地就医是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福建省以外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简称跨省)就医的行为。跨省异地参保人员在住院就医时,只需要支付按照参保地政策规定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医疗保险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医院与当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结算,这称为医保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据了解,跨省、跨市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只有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才能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不管是泉州市参保人跨省、跨市异地就医,或者是符合跨省、跨市异地就医的省外、市外参保人来泉州就医,都必须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备案登记。 据介绍,四类人员可以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4)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据了解,泉州市纳入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目前只有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含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暂时还不能实现跨省结算。 备案登记如何办理 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相关身份证明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经审核同意可登记备案。登记备案信息即作为享受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待遇的基础信息。已经办理了某省异地备案的不需要再行办理备案,如需要更换其他省份则需要重新办理异地备案手续。 因参保地医疗条件有限,需要转到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治疗的参保人员,应当按照参保地医保经办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办理了跨省转诊转院手续的参保人员只能在登记备案转入医院住院治疗。 参保人员办理了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后,原则上不能回参保地就医结算。如遇急诊抢救住院的按参保地相关规定处理;如回参保地长期居住,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撤销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异地就医手续咋办 在省外异地就医时,参保人员应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相关身份证明以及医院要求的其他材料。入院时需按照就医地经办机构的规定缴纳一定数额的预缴金,出院结算按照医疗保险政策结算个人支付费用时多退少补。 据介绍,社会保障卡是参保人员跨省、跨市异地就医身份识别和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值得注意的是,参保人员首次办理跨省、跨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时,需要检验社会保障卡是否能够跨省、跨市异地就医,以确保参保人员可以正常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