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前发布通知,9月1日起对全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调整,9月1日(不含)前完成购房合同登记备案的则适用原政策。 根据通知内容,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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