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泉州市市区内沟河保护管理条例(草案表决稿)》。这意味着泉州市第二部实体法经过法定程序走完了三次审议的流程,在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即将面世。值得关注的是,法律责任一章针对擅自调整内沟河水系、填堵内沟河、设置排污口、破坏内沟河环境、妨碍内沟河滞洪排涝功能等行为明确了惩罚措施,违法者最高或将被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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