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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产子 女子欲回丈夫身边竟狠心8万元卖子

2017-09-10 08:06:5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诗婷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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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9月10日讯 (石狮日报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王顺玲 支丁丁)俗话说“虎毒不食子”,可女子邓某在得知自己怀孕后就准备把孩子送给他人,后在他人的帮助下,以8万元的价格卖掉了亲生儿子。日前,石狮法院就此案进行审理,被告人邓某因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邱某、李某因帮忙介绍买主系从犯,其行为也构成拐卖儿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及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今年43岁的邓某,湖北石门县人,与65岁的李某系男女朋友关系,案发前两人同居。“我认识李某时已有七八个月的身孕,孩子是上一任男朋友的。”据邓某供述,她已经结婚多年,丈夫在晋江打工,但不知道她怀孕的事。因还想回到老公身边,邓某就跟李某说她想把孩卖给他人。在邓某即将分娩时,李某找来保姆邱某帮忙照顾。2015年8月19日,邓某在石狮妇幼医院产下一子,后因产后出血又转院到泉州治疗,共花费了3万余元。其间,李某联系到一家买主,但邓某要价太高未果。

“在照顾邓某时得知她想把孩子卖掉,我就帮忙联系到了老乡郭某夫妇。”据邱某供述,同年9月6日,经她介绍联系并在李某协助下,邓某将其儿子以8万元的价格贩卖给郭某夫妇。后邱某分得1000元,李某分得500元。2017年3月7日,公安人员将邓某的儿子解救。同年2月6日,李某向石狮市公安局投案,邓某、邱某也先后被公安人员抓获。

石狮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邱某、李某明知他人欲实施拐卖儿童行为而居间介绍,系从犯,其行为也均构成拐卖儿童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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