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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民办养老机构获补助 最高每张床位3000元

2017-09-10 08:18:37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诗婷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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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蔡紫旻)近日,省财政厅下达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省级专项补助资金1217万元,我市11家养老机构获补助。

我市11家获得补助的养老机构包括泉州市本级的江南老年颐乐园,晋江市的金井镇天泉养老院、安海云水寺慈静敬老院、新塘福乐养老院、龙湖尚善敬老院,石狮市的慈爱老人福利院,南安市的雪峰山庄养老院、诗山镇福利院,安溪县的明爱福利养老院,德化县的夕阳红敬老院、诗墩爱心养老院等。

根据《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省级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该补助主要面向由社会与政府合办,且社会力量出资比例不低于50%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对于床位运营补助,省级财政根据年平均实际入住床位数和每张床位1000元标准给予补贴。对于一次性开办补助,用房属自建且满足其他规定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按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用房属租房且满足其他规定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按1500元标准给予补贴,并一次性下达。

除了省级专项补助资金,市财政的补助金也陆续下发,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按照每张床位2000元的10%比例给予补助。

除了针对养老机构的补助之外,为帮助特困和高龄“五老”人员解决生活困难问题,按照市府办《关于进一步落实“五老”人员生活保障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解决特困“五老”人员生活补助问题的通知》,日前,市财政局联合市民政局同时下拨2017年特困和高龄“五老”补助经费。补助经费针对两类人群,一是给予全市健在的286位80岁以上“五老”人员每人每年补助500元;二是给予全市健在的145位特困“五老”人员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补助所需经费,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4∶6的比例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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