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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弹弓射钢珠击穿玻璃 两被告人分别被判刑

2017-09-21 08:22:57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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缜密侦查张网以待 “钢珠恶魔”束手就擒》追踪

弹弓射钢珠击穿玻璃 两被告人分别被判刑

去年,水木春天小区一住房窗玻璃被钢珠射穿。 (王金植 摄)

核心提示

去年发生的使用弹弓发射钢珠击打过往车辆和小区住户玻璃的多起案件,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近日,该案有了最新进展——张某联身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寻衅滋事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袁某洪犯寻衅滋事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范冰冷 魏铭尊

案情 房屋玻璃被射穿 司机遇惊魂一刻

市民崔先生住在丰泽区城东街道水木春天小区,去年5月3日晚上7点多,他家的厨房玻璃被打穿3个洞,有1粒弹珠附在破碎的玻璃上。此外,崔先生儿子的房间玻璃也被打碎,现场捡到两粒弹珠。

去年5月7日,洪先生三人遭遇惊魂一刻。当时,他和女友及父亲开车从厦门翔安上高速公路回惠安,当车行至泉州大坪山隧道口大约200米处时,突然听到一声闷响,他感觉脸庞有东西飞过,其女友腿部被玻璃碎片擦伤流血。原来,他的小车车窗被射中裂开。

与洪先生有类似遭遇的是刘先生。他当时开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轿车右侧的后车窗被射中,留下了一个圆洞,洞口周围玻璃都裂开了。

当年5月1日,国道324线洛江区万安街道官头路段下穿通道雨棚玻璃被钢珠射坏,34块玻璃毁损。

审理 两名案犯落网 公路公司索赔

系列案件发生后,引起各界高度关注。泉州警方投入大量警力侦破,于去年5月18日晚,在华大街道法花美社区后山一路段,将涉案的袁某洪抓获。当晚11时许,另一涉案人员张某联落网,警方从张的身上起获作案工具弹弓1把、8毫米钢珠70粒。

据丰泽区人民法院查明,张某联今年45岁,老家在黑龙江;袁某洪是贵州省人,今年38岁。张某联在泉州打工,自称从11岁起玩弹弓,百米内射击准确无误。袁某洪则在山上搭帐篷,流浪为生,也经常玩弹弓。

经审理,法院查明,刘先生和洪先生的车窗玻璃被射击,均是张某联干的,崔先生家的玻璃损毁亦是他做的;下穿通道雨棚玻璃损毁则是张某联和袁某洪一起干的。

“张某联曾说,打玻璃墙的声音很好听……”说起用弹弓射击雨棚玻璃的经过,袁某洪说,是张某联唆使他干的。

在此案审理中,作为受害者,福建省第一公路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公路公司)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张某联和袁某洪赔偿因玻璃损毁造成的损失42550元。

一审 两人均被判刑 赔偿4万多元

近日,丰泽法院一审审结此案。

据悉,用弹弓射击高速行驶中的车辆,容易导致严重交通事故的发生,甚至会造成车毁人亡。

法院认为,张某联的行为分别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寻衅滋事罪;袁某洪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

据此,法院一审以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张某联有期徒刑四年,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半,决定对他执行有期徒刑五年。此外,法院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袁某洪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相关资料显示,袁某洪有犯罪前科,曾分别因抢劫罪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被判刑。

同时,法院还判决张、袁二人赔偿公路公司损失42550元。

说法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它同侵犯人身权利的杀人罪、伤害罪以及侵犯财产的贪污罪、盗窃罪等有显著的不同,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着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因此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 (墩良 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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