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 泉州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将由供水单位接管 本报讯(记者陈淑华 通讯员陈春玲 蔡志伟)记者日前获悉,全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将由供水单位统一管理,变“管水到小区外”为“管水到用户水表”。 作为福建省第一部规范供水的法规,《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最大的亮点是提出了二次供水设施的专业管理机制,即从10月1日起,新建城镇住宅供水设施由供水单位负责统一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供水单位应与建设单位签订供水设施建设合同。供水设施工程建设收费标准按照我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执行。在管理上,《条例》明确,“新建城镇供水设施,由供水单位负责统一维护管理。已建城镇住宅供水设施,经供水单位查验合格后,由供水单位进行运行维护”。在维护管理费用上,明确“城镇住宅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费用,将计入供水企业运营成本,通过供水价格统一核算”。 记者了解到,仅泉州中心城区,目前就有二次供水泵房350余座、变频供水设备600余套,涉及供水用户约12万户。在管理方式上,多种模式并存。据统计,由物业公司专人管理的有276个,其中有120个小区管理维护较好;由业主自行管理的42座,基本由保安代管。 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条例》的施行,泉州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有望结束不专业维护管理的局面,水安全更有保障。为落实《条例》,该局已组织开展《泉州市中心城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的修订讨论,将于近期配套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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