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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放宽定点医药机构准入门槛 强化退出机制

2017-09-26 11:16:55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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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通知出台

符合规模医疗机构可不定期申报

■早报记者 许奕梅 通讯员 戴晓莹 肖剑钦

日前,泉州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出台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通知,放宽准入门槛,但强化退出机制,符合条件的口腔医疗机构也可申报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原则上仅可使用个人账户。医保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的具体部署,努力提升医保服务保障能力,增强群众的改革获得感。

宽入 面积审批标准放宽 规模机构申请不限期

泉州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制定该协议管理,是本着“宽入、严管、优留、劣汰”的原则。

其中,在准入的基本条件上,此前除了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其余的要求机构经营场所面积要在2000平方米以上。而现在,对于定点医疗机构,独立设置,且主体经营场所(不含加层,以及食宿间、办公室等场所)面积符合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设置标准即可,让更多医疗机构有机会申报。

另外,此前泉州市医管中心及各县(市、区、台商投资区)医保管理部都在每年3月和9月集中受理定点签约申请。而今后,对实际开放100张及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可进行不定期受理,受理后未通过评审的半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其余医药机构于每年3月和9月集中受理定点签约申请。这有利于达到一定规模的医疗机构及时申请。此外,存在医师、护师(士)在该医疗机构连续注册执业未满3个月现象,不再以个人扣分,而按所占比率进行扣分,每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这有利于规范专业技术人才储备。

此次,泉州市医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签约医疗机构定点的类别和准入项目,原则上定点零售药店和口腔医疗机构、门诊部等仅可使用个人账户。

通知中还指出,定点医药机构发生违规行为的,1年内不再受理该机构签约申请,而此前规定是五年内不再受理申请。

严管 运用“三函两牌” 查处机构违规情况

定点医药机构如有违规行为一样会被“淘汰出局”。

通知中指出,定点医药机构发生以下违规行为的,市医管中心有权终止协议,包括:为非医保定点服务机构违规代刷社会保障卡骗(套)取医保基金或医保待遇的;违规集存他人社会保障卡10张及以上,或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替人代刷、空刷、套刷,套取、骗取医保基金或医保待遇,二级(含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累计超过10000元、二级以下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累计超过2000元的;定点医药机构被暂停定点服务权限12个月、连续2年处以暂停定点服务机构服务期限超过6个月(含)或连续3年每年都被处以暂停定点服务资格的;定点零售药店执业药师年度累计达到三次(含)以上不在岗的等。

同时,设立“三函两牌”,包括“关注函”“提醒函”“警示函”,“黄牌”和“红牌”,收到“红牌”后,经验收整改不到位的,处以暂停3个月的定点服务资格,经再次整改仍不到位的,予以取消定点服务资格。

另外,符合定点准入条件的医药机构数多于区域内规划布局数量时,由市医管中心及各县(市、区、台商投资区)医保管理部按考核评估情况择优纳入。市医保局对评估结果组织抽查复审。

最后,通知中规定,定点医药机构应自愿加入当地机构管理服务协会,积极参与行业自律管理,并认可《泉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服务协议》内容,自觉按照服务协议履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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