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护人员在大埔敬老院给老人看诊 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建设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市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主要优先保障因子女长期外出务工、经商或外迁,身边无人照顾的留守、独居和散居的老人,并逐步向其他老人扩展。在各地,年满60周岁、生活能够自理的本村及辐射村村民,均可进入当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活动。在服务人员方面,各地服务中心(站)主要以老年人互帮互助为主,村委会指派不少于1名专(兼)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志愿者进行管理和服务。在服务费用方面,以有偿、低偿和无偿服务相结合,以老年人自费低偿为主,按成本价格交纳伙食费,自行承担医疗费用。 近年来,泉州市先后出台多份文件,将农村老人活动设施列入泉州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明确老年活动设施的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要求,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补助力度,推动泉州市农村养老建设服务业可持续发展。2013年以来,泉州市出台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建设,鼓励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养老事业中,鼓励各界以冠名捐资、建立老人爱心基金会等方式支持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对捐款达到一定金额的,政府将予以颁发牌匾及爱心证书。(记者 龚翠玲 文/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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