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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区内沟河 明年起“十五禁”

2017-10-13 07:46:28 徐锡思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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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区内沟河 明年起“十五禁”

违法洗衣、设洗车点等将被罚款;水质将定期监测并公布,确保无恶臭、无异色、无异味

东南网10月13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徐锡思)生活在泉州城,门前屋后的那条小小内河沟,承载了多少人的乡愁记忆?以八卦沟为代表的泉州市区内沟河,即将穿上一件订制的“保护衫”: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泉州市市区内沟河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明确“市区内沟河”的概念,是指鲤城区、丰泽区和洛江区万安街道、双阳街道范围内,除晋江、洛阳江以外的八卦沟、小八卦沟、北渠、南渠等所有河道(包含入海河口、湖泊、行洪区、蓄滞洪区)、沟渠及其附属设施。条例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内沟河环境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和控告;对在内沟河保护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为保证内沟河的水质,条例要求实行定期清淤疏浚,每五年全面清淤疏浚,对易淤积河段适时清淤,保持水体通畅,要有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要求市、区内沟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利、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内沟河日常水体调控机制,加强水质管理,定期进行水质动态监测,并向社会公布监测报告,确保内沟河水体无恶臭、无异色、无异味,符合水功能区水质要求。

条例明确内沟河管理范围内“十五禁”,都是现实中已经存在或极有可能发生的,相应的处罚也非常明确。

其中,在内沟河洗衣服,饱受诟病但遭遇执法难,条例充分考虑了现实问题,最终将禁止范围定在“划定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引水渠”,从事洗涤物品、游泳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还有一种现实中极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在内沟河管理范围内,擅自砍伐树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树木评估价赔偿损失,并处该评估价50%的罚款,这也给“砍树容易赔偿难”提供了破解之道。

此外,设置洗车点的,责令改正,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饲养家禽、牲畜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内沟河15条禁令 市民要留意

条例明确提出,在内沟河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划定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引水渠和市、区人民政府公告的景观内沟河洗涤物品、游泳;

(二)悬挂、晾晒影响景观的物品;

(三)饲养家禽、牲畜;

(四)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高秆作物或者擅自砍伐树木;

(五)弃埋动物尸体;

(六)炸鱼、电鱼、毒鱼或者使用禁用渔具捕捞;

(七)设置洗车点;

(八)倾倒渣土、垃圾、泥浆或者其他废弃物;

(九)违法排放污(粪)水;

(十)擅自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缆线、管道;

(十一)擅自在内沟河加盖、加铺设施或者设置户外广告等;

(十二)破坏、侵占和毁损驳岸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等;

(十三)擅自填河断水、拦河筑堰、设置阻水抽水设施;

(十四)在界桩、公告牌上张贴、涂污、刻划,或者移动、拆除、损毁界桩、公告牌;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破坏内沟河水系和环境、损坏内沟河附属设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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