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16时许,泉港交警大队在泉港区祥云路查处到肖某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闽CG25XX小型普通客车接送幼儿园学生,且该车核载7人,实载13人,民警对其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处罚款10000元,以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处罚款200元,记6分。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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