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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家暴诉离婚 安溪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

2017-10-16 07:46:37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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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家暴怎么办?

法官支招:及时报案

近日,记者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去年3月1日实施以来,截至今年3月份,泉州法院发出了数十份“人身保护令”,确实维护了申请人的权益,效果显著。

那么,遇到家暴怎么办?实际生活中,不少妇女选择沉默应对,殊不知,这非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有可能酿成更大的悲剧。

“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在遭遇家庭暴力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或者向所在村委会、妇联等单位反映或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受害者的报警材料、诊断治疗记录及伤势鉴定报告等都是判断家庭暴力是否成立的重要证据。”安溪法院法官介绍,“沉默不是好办法”。(墩良)

律师说法

违反禁令构成犯罪 将被追究刑责

违反禁令,该受如何处理?福建安凯律师所林福星律师对此进行了分析。

他介绍,《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在保护令有效期内,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林福星说。

据悉,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人身保护令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墩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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