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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一女子朋友圈发文指责他人是“凶手” 侵犯他人名誉权惹官司

2017-11-03 08:13:52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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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一女子在微信朋友圈发文指责他人是“凶手”、“社会蛀虫”——

侵犯他人名誉权惹官司

法官提醒:朋友圈并非法外之地,发表言论要遵规守矩

(黄晖 绘)

本报讯(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叶绿萱)丈夫被打伤,妻子张某伤心在所难免,究竟谁是“凶手”?张某认为张某甲也是“凶手”之一,于是发文指责其是“凶手”、“社会蛀虫”。泉港女子张某因自己的不当行为,吃了一场官司。

起因 发文指责他人 女子遭索赔万元

今年4月14日晚,原告张某甲与其朋友庄某等人在饭店一起吃饭。其间,庄某看见原告与他人争吵,上前询问情况时与被告张某的丈夫发生争执,后庄某殴打张某的丈夫致他受伤。

事后,张某在查看事发现场视频资料时,误认为张某甲也有殴打其丈夫,系“凶手”之一,便在“美篇”(图文创作分享APP)上发表题为《行凶者逍遥法外,劝架者还在医院》的文章,并分享至微信朋友圈,文章中指称张某甲为“凶手”、“犯罪嫌疑人”、“社会蛀虫”等。该文引发读者大量阅读,并予以评论。

张某甲在自己的朋友圈看到该篇文章,认为张某侵犯自己的名誉权,于是在今年5月将她起诉到泉港法院,要求张某为他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支付1万元精神损失费等。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承办法官多次释法,张某认识到自身错误,立即删除涉案侵权文章,并在“美篇”和微信上公开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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