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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用他人车牌9个月违章57条 泉州鲤城交警查获套牌车

2017-11-07 08:16:37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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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用他人车牌 9个月违章57条 鲤城交警查获两辆套牌车

民警将套牌车予以扣留

本报讯 (记者黄枫 通讯员许源峰 文/图)近期,两位车主向交管部门反映自己名下的车辆竟在从未去过的地方有好几条违章记录,而且违章记录中的车辆根本不是自己的车。经查,交警部门认为他们的车很可能被套牌。接到市交警支队发布的协查通报后,鲤城交警立即展开调查,将两辆套牌车查获。

11月2日11时许,鲤城交警大队五中队民警发现,一辆挂着闽A车牌的嫌疑车辆违停在中心市区圣湖路附近。经过核查,该车与车牌登记的车辆确实不符,原车牌登记的是一辆丰田皇冠轿车,而该车却是丰田嘉美,涉嫌套牌。而且,从2月至今,该车竟然有高达57条的违法记录,其中多数发生在中心市区。警方查询该车的车架号,发现该车没有登记上牌,跟踪不到该车的驾驶员信息,只能先将车依法扣留。

另一辆套牌车是一辆挂着天津车牌的吸粪车。鲤城交警大队四中队的民警通过追踪,于3日上午在中心市区江滨路将套牌车及驾驶员一并查获。

经查,该车不但涉嫌套牌,驾驶员陈某所持驾驶证也是“山寨货”。陈某是南安人,他交代,该车是今年3月从网上买的,车牌和行驶证也是买来的,一共花了4.5万元。交了1万元定金后,买家从山东将车开到泉州进行交易。

根据相关规定,陈某涉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且涉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民警依法扣留车辆。同时,陈某被处以4000元罚款、扣12分,并拘留14天。此外,该套牌车所产生的所有交通违法行为也将由陈某负责处理。

交警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提醒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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