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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研究《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

2017-11-10 08:42:47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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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谢曦)9日,市委召开常委会会议,研究《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

市委书记郑新聪主持会议,市委常委参加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市政协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指出,党的十九大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纳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就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提出新要求新目标新部署。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学习贯彻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顺应群众“盼环保”“求生态”“督环保”的意识变化,加快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深入实施环境保护设施和能力建设大会战,从根本上完善环境保障能力,加快建设美丽宜居家园。

会议指出,《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是“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的具体化,各级各部门要清单对账,拉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链条。各级党委政府要扛起主体责任,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加快建立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切实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相关部门要对号入座、照单全收,结合实际作进一步的细化和落实,建立情况通报、信息共享、定期协商、联合执法等制度,协同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会议要求,要加强督促检查,层层传导压力。“一把手”要自觉把环境保护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深入基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调研、检查,对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亲自督办。严格目标考核,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对履职不尽责、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倒查、照单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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