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要闻 > 正文

泉州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新政 重在打击投机炒房

2017-11-14 07:33:02 曾小琴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相关报道>>>

泉州市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新政 严禁投机炒房行为

本报讯 (记者谢曦)记者昨日从市住建局获悉,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八个方面打出“组合拳”,落实中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和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

《意见》在此前市政府相关文件确定的调控区域的基础上,将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全域,以及洛江区万安街道、惠安县黄塘镇新增纳入调控区域,并从规范商品房预售监管、严禁投机炒房行为、加大住房供应力度、加强房地产用地管理、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稳妥有序推进棚户区改造、强化二手住房交易管理、加大房地产市场整顿力度八个方面入手,维护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打击投机炒房行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明确,非泉州市户籍家庭在我市和本市户籍跨市本级、县(市、区)新购买(指2017年11月13日起购买)的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方可转让。

泉州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新政

严禁投机炒房 不得以搭售车位等变相捆绑销售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近日出台。

《意见》在此前市政府相关文件确定的调控区域的基础上,将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全域,以及洛江区万安街道、惠安县黄塘镇新增纳入调控区域,并从规范商品房预售监管等八个方面打出“组合拳”,维护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打击投机炒房行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记者 谢曦

(一)规范商品房预售监管

预售价格超过属地2016年10月份均价30%及以上 不予办理预售许可

《意见》明确,要完善预售价格备案机制。对拟备案预售价格超过属地2016年10月份均价30%及以上的项目,以及拒不接受预售价格指导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主管部门不予办理预售许可。

同时,住宅配套可售车位、车库纳入预售价格调控,调价间隔时间和调价幅度与住宅一致。土地出让合同没有明确精装修的,开发企业不得加精装修价格对外销售。

预售价格备案后,实际成交价不得高于备案价格,也不得低于备案价的80%,否则不予办理网签手续。商业、办公等非住宅项目调价间隔时间不少于3个月。

不得以搭售车位等变相捆绑销售

《意见》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住房项目取得预售许可之日起10日内公开全部可售房源及“一房一价”等信息。不得以搭售车位、签订装修合同等为购买商品住房附加条件进行的捆绑、强制消费或其他变相捆绑、强制消费;不得擅自提高符合首套房及二套房贷款条件购房者的首付比例,确保刚需购房群体有能力购房,解决居住问题。

中心市区新批预售的商品住房项目须公证摇号选房 选房后不得更名转让

《意见》明确,尚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代理销售企业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号等方式,向购房者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

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方可以通过签订“意向书”“预订协议”等方式蓄客,约定购房意向,并在开盘前将认购客户名单向属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和房屋交易管理部门报备。中心市区新批预售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选择由公证机构主持的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摇号排序、按序购房,摇号排序名单现场公示,选房后不得更名转让,确保广大市民有均等机会购房,公证摇号选房具体内容须在销售方案中体现。购房人姓名不在之前报备的认购客户名单中的,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商品房网上签约、备案等交易手续。

分享到: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