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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价格争议调解站明年进社区 解决物业等价格纠纷问题

2017-11-16 08:49:03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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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案例

司机撞坏电力铁塔 雇主经调解减免赔偿

2016年5月21日,运输业者陈先生雇用的驾驶员林先生因发生交通事故,撞坏了晋江市罗山社店路段红绿灯非隔离绿化带内的电力铁塔。事故发生后,林先生逃逸。经交通部门认定,林先生对该事故负全责,由车主陈先生承担铁塔维修费用。

经陈先生同意后,晋江市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完成了电力铁塔的维修,维修费用为28417元。陈先生认为,结算项目中存在不合理内容,经多次投诉均未与承修单位达成一致意见。2016年12月20日,陈先生向晋江市价格认定局提出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申请。

接受调解申请后,晋江市价格认定局调解人员对陈先生提交的结算合同内容及现场照片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了解其认为项目不合理的理由,同时向承修的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核实情况。

由于当事人陈先生不是肇事者,作为车主承担了赔偿责任,在赔偿金额较大的情况下,情绪较为激动,为避免双方产生直接冲突,调解人员对双方分别进行沟通协调。经过三次的调解、劝导,最终工程建设公司减免运输经营业者陈先生费用11500元。

安装水表造价高 经调解减少费用

此前,市民王先生收到了自来水表检验所的工程预算书,称其位于前坂公寓某幢夹层的写字楼给水工程一户一表改造工程造价为3669元。

接到通知后,王先生认为造价太高,到部门投诉。依据《福建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规定,调解人员对双方争议事项进行调查取证,并请相关专家对该工程预算书重新进行预算。

通过重新预算,专家认为,原工程预算书的分部分项定额计价表重新预算后合计为1109.48元,比原预算少了552.52元;预留口前提前投资支管公摊为1663元,应由自来水公司投资,不应摊至用户。经过协调,该给水工程费用调整为2500元。

开发商私改水表 损坏费用谁来赔?

此前,晋江福景花园物业服务中心收到腾达房地产转来的晋江市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通知书。通知书中称,福景花园水表存在磨损老化、水表指针运转卡顿不顺畅等问题,须更换水表,并告知接到通知书1天内,须到晋江市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换表手续,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停水。

之后,物业公司又接到了停水通知书,要求小区1天内办理好换表手续,否则就停水。但是,物业公司接到通知书时,小区已停水,造成物业无法事先通知业主,给业主生活造成不便,并导致物业服务单位受到业主投诉。

事后自来水公司对总水表进行更换修复,并恢复供水,但认为由于物业公司使用不当以及超负荷使用造成总水表损坏,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承担总水表损坏赔偿责任。物业公司认为,水表的维护属供水企业的职责范围,应由供水企业承担该项费用。

经过调查,物价部门了解到,福景花园小区总水表由原房产开发商腾达地产申报使用,用于工地用水,小区建成后腾达地产自行改装水表接入口,直接将该水表作为主供水口向小区供水,而小区实际用水总量已超过该水表最大供水量。

调解人员认为,房产开发单位自行改接水表、改变供水用途,在事实上对水表造成了损坏;自来水公司在未充分沟通的情况下对小区进行停水,影响了小区业主生活,双方均存在行为不当。最终,晋江市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和福景花园物业服务单位自愿达成协议,这次总水表损坏后更换费用由福景花园物业服务单位赔偿,此后总水表的维护与管理工作由自来水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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