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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交警开展“共享122——整治不礼让斑马线行动”

2017-11-23 20:49:47 潘贤利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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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1月23日讯(本网记者 潘贤利)“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将至,为了进一步倡导文明出行,建设平安、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11月23日下午,泉州交警支队鲤城大队联合鲤城区文明办在泉州市区城雕环岛路口、新门街芳草园路口等地开展“礼让斑马线,文明伴我行”活动。在一个小时内,大部分司机能自觉礼让斑马线,交警共查处情节较为严重的未按规定礼让行人4起。

活动中,交警通过直播镜头与网友互动,展示一线执法情况,并讲解如何正确礼让斑马线和安全过马路。鲤城区爱心志愿者身穿红色志愿者服装,手拿文明礼让标语和点赞牌,护送行人过马路,并为礼让斑马线的司机点赞。泉州七中的学生家长志愿者们也自发参与到活动中,身体力行呼吁礼让斑马线,家长们表示,希望司机朋友们能自觉礼让行人,也给孩子们上下学创造一个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当天的活动主要还是以宣传、劝导为主,记者在城雕环岛路口看到,在1个小时内,大部分司机能自觉礼让斑马线,也有部分机动车司机未按规定礼让行人。据介绍,活动中共查处情节较为严重的未按规定礼让行人4起,依法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100元,并记3分。同时,执勤民警还对15位情节相对轻微的未礼让斑马线驾驶人拦停教育。活动中,交警和志愿者们为近60位按规定礼让斑马线的驾驶人点赞,并赠送礼品。

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或“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交警部门将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处罚款100元,并记3分。

今年以来,泉州交警持续加强开展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整治行动,除了增派警力,加大对各路口不礼让斑马线行为的整治,交警还在泉州市区主要路口启动电子监控抓拍机动车未按规定礼让行人违法行为,并结合多种宣传渠道,曝光不礼让斑马线行为,呼吁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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