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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可免交新农合,已缴退款? 这是谣言

2017-11-25 07:52:11 周进文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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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1月25日讯(石狮日报记者 周进文)“2017年起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用将免除,如有收取可举报。”“最新消息:12月1日起开始取消(新农合)缴费,已缴退款,赶紧看!”近段时间,许多石狮人的“朋友圈”都出现了这样的传言。对此,记者从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石狮管理部得到核实:“这都是一些虚假消息,纯属谣言,希望广大网友不要以讹传讹!”

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80元

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精神,从2018年开始,泉州市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进行整合,开始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一体化政策,即统一的筹资政策,统一的保障待遇,统一的医保目录,统一的定点管理,统一的基金管理。参保居民可享受普通门诊报销、门诊慢性病报销、重大疾病报销、住院报销。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规定,2018年各级财政对城乡医保补助不低于45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规定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大中专、技校学生为9月1日)至2018年3月10日。集中缴费时间:原则上为2017年10月10日(大中专、技校学生为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参保对象包括: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我市行政区划内就读的大中专、技校学生,包括侨、港、澳、台学生;驻县(市、区)武警中队、武警森林支队官兵;持有本市居住证(或暂住证),且未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在我市居住1年以上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

5类人员可享受缴费减免

通知提到,个人缴费减免对象的确定,按照《泉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暂行规定》执行。具体为:

低保、优抚对象:民政部门管理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含特困人员及孤儿)、二十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中享受40%救济的人员。

农村贫困人口:农业部门(扶贫办)管理认定的省定以上(含省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农村独女户和二女户家庭: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居民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女家庭或者农村居民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经卫计部门确认后,该夫妻和未满18周岁子女。

重度残疾人员:残联部门管理认定的重度残疾人[特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能力困难的肢体、智力、精神、视力、言语、听力残疾,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的人员]。

其他:其他符合个人缴费减免措施的对象,按照《泉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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