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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符合条件的家庭 可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

2017-12-18 07:43:31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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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举措 中心市区试水公租房货币化保障

本报讯 (记者谢曦)记者从泉州市住建局获悉,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印发《泉州市中心市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中心市区公租房货币化保障,成为全省的先行者。

即日起,中心市区(含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下同)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且轮候2年(含)以上未获得实物配租的家庭,可申请享受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2018年年底前,这项工作将在全市推广。这意味着,我市中低收入轮候家庭可通过领取货币补贴来解决租房问题。

前不久,在中心市区2017年度保障性住房选房中,销售型、租赁型保障房都有一些房源剩余。据相关人士分析,从价格来看,与上一轮2015年度保障房选房相比,今年的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基本持平、限价房略有增长,但还款能力不足、难以通过银行贷款购房仍然让中低收入轮候家庭望“房”兴叹。而保障房房源周边公交、学校、商场等公共配套设施还不够完善,也是轮候家庭最终未能选房的主要原因之一。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加快实施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建立健全以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并逐步转向以租赁补贴为主的住房保障机制,是我市落实十九大报告提出的“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重要举措。通过租赁补贴的形式,住房保障对象就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选择市面上权属清楚、使用功能齐全的出租房源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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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中心市区轮候2年(含)以上的合规家庭 未住公租房可申请租赁补贴

近日,泉州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泉州市中心市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哪些保障对象可以申请租赁补贴?补贴金额如何计算?新政策又有哪些亮点?记者就此采访了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

哪些家庭能申请?

轮候2年(含)以上未获实物配租家庭可申请

《实施意见》明确,中心市区(含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下同)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且轮候2年(含)以上未获得实物配租的家庭,可申请享受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轮候期限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最终审核通过时间开始计算。其中认定为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不受轮候2年(含)以上的限制。

中心市区正在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统一转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对象,发放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补贴标准按《实施意见》重新认定。

补贴多少怎么算?

每月每平方米20元 原则上3年一调

补贴对象范围扩大、补贴标准提高,是《实施意见》的两大亮点。

《实施意见》明确:租赁补贴额度=补贴标准×补贴面积(标准补贴面积-保障家庭自有住房面积)×补贴系数。其中,标准补贴面积:1—2人家庭户保障面积为40平方米;2人以上家庭户保障面积为60平方米。城市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家庭,补贴系数分别为0.7、0.5和0.3。

同时,住房保障部门根据住房租赁市场平均价格,综合考虑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确定补贴标准,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2017年度,中心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20元。租赁补贴将按季度发放,并自“泉州市保障房管理系统”受理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申请之月起开始计算。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意见》把租赁补贴对象从低收入人群扩大到了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以前,单身家庭标准补贴面积只有20平方米,现在提高到了40平方米。如果是没有自有住房的三口低保家庭,每个月可以拿到840元的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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