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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手段逃避法院的执行 泉州鲤城6人犯拒执罪被判刑

2017-12-21 08:52:45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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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案例

拒绝腾空返还房产

经法院判决,被告人陈家荣应将位于鲤城区金山水闸边原映雪酒店的房产腾空返还给相关公司等。该判决于今年7月4日生效,然而同月19日,陈家荣仍将酒店1号楼四楼出租。相关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酒店内张贴搬迁公告,责令陈家荣及向其承租房产的使用人于9月20日前自行迁出,但陈家荣及部分使用人至规定期满后仍未迁出。陈家荣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收取租金却不还款

经法院判决,被告人何清华和吴泉明共同偿还史先生、魏先生分别12万元及利息、35万元及利息。魏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定将何清华位于鲤城区一处房屋的租金收入予以扣留、提取。此后,史先生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何清华先偿还魏先生全部借款本金。在尚未清偿史先生剩余本金及两案利息的情况下,他擅自向租户收取四个季度租金共计10.5万元,未将该租金用于缴纳执行款,致两案的判决、裁定无法执行。何清华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卖掉汽车不还借款

经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海峰应偿还林先生借款12万元及利息。但他未主动履行判决义务,反而于今年3月将其名下的宝马汽车以19万元的价格转售他人,所得款项并未用于执行判决,致使该判决无法执行。张海峰因犯拒不执行判决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转移资金逃避执行

经法院判决,被告人蔡金全应赔偿成女士经济损失63万余元。蔡金全在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的情形下,为规避法院冻结其名下银行账户的资金,向他人借用一张银行卡,将日常做生意赚取的资金存在该卡内,致使民事判决无法执行完毕。今年11月,蔡金全被抓时,该银行卡内尚有存款人民币4.8万余元。蔡金全因犯拒不执行判决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黄墩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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