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中远名城小区上调物业费方案通过,部分业主怀疑签名处被“冒签”—— 征询结果是否真实? 小区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公示的意见征询情况 近日,中心市区中远名城小区部分业主拨打泉州晚报社24小时热线96339反映,11月7日,该小区公告栏上张贴了一份《关于上调服务费收费标准意见征询情况公示》,上面显示,业委会采取书面形式召开业主大会,经统计,同意上调物业费的业主户数有393户,所占面积4.7万平方米,分别占总数的53.4%和55.73%。根据《物权法》,“双过半”即可通过上调服务费的决定。随后,部分业主到业委会查询书面材料发现,本该自己签名的地方被签上其他人的名字,他们怀疑有人冒签造假。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起因 拟上调物业费 征询结果“双过半” 昨日,记者在该小区公告栏上看到落款日期为6月3日的《关于上调中远名城小区物业服务费的公示》,内文提到,目前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仍是13年前的收取标准,而物价、劳动力成本及各项维修维护性开支不断上涨,给物业的正常运营带来巨大压力,为了提高小区的物业服务质量,拟将物业服务费作相应调整,即多层住宅由每月每平方米0.5元调至0.65元,电梯住宅由1元调至1.3元等。业委会将采用书面形式召开业主大会,征询业主意见。 在业主林先生提供的一份落款日期为11月7日的《关于上调服务费收费标准意见征询情况公示》上提到,6月3日物业公司在小区各楼道公示栏公示了《上调物业费收费标准征询函》后,就上调物业服务费的调整方案等事宜采取书面形式召开业主大会。11月4日晚,业主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征询意见表决情况进行统计,统计结果为,小区业主总户数736户(含店面),此次征询的业主有421户,其中,同意的业主户数及专有部分面积均过半,不同意的仅有24户。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7款规定,决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现统计结果“双过半”,即可通过该决定,公示期为11月7日至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