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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合同教师将分级管理 月均工资可涨1100多元

2018-01-17 08:43:20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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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记者 许奕梅)为进一步激发广大合同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升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日前,晋江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实行合同教师分级管理等级考评的意见》,并自今年1月份起执行。这意味着晋江合同教师人均月平均薪酬将比现有标准增加1100多元。

一级合同教师工资水平 基本达到公办教师平均工资

《意见》中指出,实施范围为晋江公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聘任的市管合同教师(不含学校自聘教师),涉及对象3000多人。今后,晋江合同教师将实行三年一分级、学年一考评的动态管理方式。分级管理在合同教师所在单位实行。其中,基层小学、幼儿园以教委(育)办为单位,中学以片区为单位,职校以四个职校为单位,市直学校以同学段学校为单位分别进行核算和分级。

职数设置方面,分级管理从高到低依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以当年度公办教师空编岗位数内、聘用期满的合同教师人数为总基数,其中一级人数控制在单位合同教师的10%以内,二级人数控制在单位合同教师的20%以内,三级人数控制在单位合同教师的70%以上。超过公办教师空编岗位数的合同教师一律定为三级,并在今后管理中采取“只减不增”办法,逐步消化超过公办教师空编岗位数的合同教师。根据分级奖励办法,一级合同教师工资水平基本达到全市公办教师平均工资(月应发工资)水平;二级合同教师工资水平基本达到一级合同教师工资水平的70%;三级合同教师工资水平基本达到一级合同教师工资水平的50%。

晋江教育部门指出,实行分级管理,体现了合同教师优者优酬,合同教师整体待遇增加,晋江合同教师人均月平均薪酬比现有标准增加了1100多元。合同教师分级管理按每三年为一个考评期,由单位牵头组织进行。原则上,合同教师在一个考评期内不满6个学期的不得定为一级,不满5个学期的不得定为二级;考评期内,年度考核均合格及以上且要有一次优秀的方能定为一级,年度考核均合格及以上的方能定为二级、三级。

年度考评合格以下等次 不发考核等级奖励金

等级考评每学年实行一考评一奖励,采取年度考评与季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在合同教师所在学校实行。年度考评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等级比率参照当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意见》执行;季度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参照公办教师25%、30%、45%的比率设置职数。各学校可参照在职公办教师的年度考核方案,对合同教师进行年度、季度考核,确定年度和季度考核等级。

根据考核等级发给奖励金,发放标准如下:季度考核为优秀、良好、合格的合同教师分别按1200元、1000元、800元/季度人发放。年度考核为优秀等级的合同教师,按3000元/学年人发放;年度考核为合格等级的合同教师,按2000元/学年人发放;季度、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下等次的合同教师,不发放考核等级奖励金。

《意见》的出台在福建省内是一种新探索和尝试。分级管理、等级考评将于每年的8月份前完成,年度等级考评奖金于教师节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位;季度考核于每季度第一个月份完成,季度考核奖金于每季度第一个月份的月底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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