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个病种如何报销? 首批推出的220个病种,主要涉及神经系统疾病、眼和附器疾病、鼻咽喉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妊娠分娩和妇科疾病等。凡主诊断、主操作符合实行按病种收费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及自费患者,均应纳入按病种收费范围。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病种费用,医保按照该病种收费标准结算,不设起付线,由个人和统筹基金按比例分担。 另外,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符合计生政策规定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按病种收费标准全额报销。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生育医疗费用,按标准(剖宫产1500元、顺产1000元)给予补助,剩余部分由参保人员自行支付。 异地就医如何享受该政策? 泉州参保人员在省内跨统筹区发生的列入按病种收付费管理病种的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医疗费用定额标准,参保地的报销比例(省级医院参照A档、福建省内其他地市医院参照泉州相同等级医院),城镇职工按可报销额度的92%进行支付,城乡居民医疗费用按照可报销额度的80%进行支付;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列入按病种收付费管理病种的医疗费用,暂不执行收费病种报销政策,按原报销政策执行。 □相关链接 按病种收费如何退出 实际医疗费用未达到按病种收费标准50%的病例应退出按病种收费;超过收费标准2倍的病例可退出按病种收费;因严重合并症、并发症或病情较重、特殊体质等原因,不纳入或中途退出临床路径和按病种收费管理的,参照相关流程制定具体的退出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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