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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区两个路段将实施“拉链式”交替通行方式

2018-02-02 17:25:1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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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替通行路段地面文字标识

东南网2月2日讯(本网记者 潘贤利)泉州市区坪山隧道西进口丰泽街直行车道与坪山路右转车道合流路段,存在3车道压缩成2车道的情况;东海隧道东出口与通港西街合流路段,存在4车道压缩成2车道的情况,以上两处都为市区往来东海(城东)片区的重要通道,机动车通行量较大且车速较快,为进一步缓解该路段交通拥堵,降低事故发生率,泉州市交警支队将对这两个路段机动车实施“拉链式”交替通行方式。

“拉链式”交替通行,就是在两车道并一车道出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像拉练一样,右边过一辆车,左边过一辆车,然后右边再过一辆车,反反复复,有序行进(注:设定为右侧车道车辆正常行驶,左侧来车驶入汇入点)。交替通行方式在深圳、北京、长沙等地已被广泛运用,深圳2015年开始试行后相关路段的擦碰事故平均下降30%左右,通行效率平均提升9%。证明该通行方式既方便了别人,也方便了自己,有利于快速通过和减少擦碰事故。

具体来说,在交替通行路段前方适当位置,提前设置有左侧(或右侧)变窄标志、交替通行标志和地面文字标识进行预告,进入交替通行路段后,车辆应根据所处地面上1、2、3、4、5的数字标识位置来确定自身通行顺序,位于1处有优先通行权,位于2处车辆紧接着1处车辆通过,位于3处车辆紧接着2处车辆通过,以此类推。

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就对“交替通行”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线、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该规定为“拉链式”交替通行规则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8条第16项,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线、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依次交替通行的,将处以警告或者一百五十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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