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永春县在充分发挥村规民约、村级“四会”组织的群众自我约束和引导、监督作用的同时,发挥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作用,使得移风易俗工作取得成效 桃源“刮”起崇俭风 东南网2月24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黄枫 通讯员 苏福彬) 日前,一场以“新年倡新风”为主题的座谈会,在永春县五里街镇儒林社区举行。“这类座谈会,我们经常举办,既广听意见,又凝聚共识。”社区党支部书记陈达勇说。 近年来,永春县在全县范围内推动村(社区)修订完善《村(居)规民约》,将移风易俗工作写入《村(居)规民约》《居民文明公约》,同时建立完善村级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赌禁毒会“四会”组织,逐渐形成办事循村规民约、依“四会”章程的新习俗,桃源大地劲吹崇俭之风。 移风易俗写入村规民约 儒林社区地处永春县城核心区,前些年,由于部分群众的文明素质提升跟不上社会发展脚步,导致大操大办红白喜事的陋俗出现回潮、蔓延。如何祛除顽疾?社区干部决定先从消除丧葬陋俗抓起。 “那时,社区里丧葬陋俗不时可见,攀比严重,影响了整个社区的社会风气和文明形象。”陈达勇说。 2015年,经过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儒林社区将简办丧事写入《居规民约》。在《居规民约》的约束下,如今社区内大操大办丧事的现象已基本消除。 新年伊始,为了进一步巩固移风易俗成果,儒林社区又邀请党员代表、老人协会代表、居民代表等30多人举办座谈会。“移风易俗,要从思想根源上下功夫,要更多地发挥社区里长辈、有威信人员的作用,让他们来做思想工作。”“移风易俗,不能简单‘一刀切’,要尊重人道关怀。”座谈会上,大家踊跃发言,建言献策。 近年来,永春县大力推动将移风易俗工作写入《村(居)规民约》《居民文明公约》,目前完成相关修订工作的村(社区)达95%。同时,该县以“厚养薄葬”作为移风易俗工作突破口,在全县22个乡镇挖掘父母在世尽心孝敬、父母去世节俭治丧的典型,形成村(社区)推荐、乡镇审核上报、县级表彰宣传的“三级联动”移风易俗工作格局。 “四会”引导监督 去年10月1日,是儒林社区三组居民小辜结婚的大好日子。筹办喜事之前,小辜主动向社区红白理事会做了申报。婚礼当日,他积极配合理事会的规定和倡议,简单宴请了亲朋。 按照当地以往的婚庆习俗,举办婚礼都要大摆宴席,甚至还要邀来民间表演团队助兴。“过去办喜事,经常整个组、整条街的人都得请。结果,一些人撑足了面子,却掏空了家底。”小辜说,“现在,大家办喜事都要向理事会做申报,既减少了铺张浪费的行为,更消除了互相攀比的风气。” 陈达勇介绍,儒林社区早些年就成立了红白理事会,由于制度不全,在推动移风易俗工作中发挥的作用不理想。2015年,作为县里试点单位,儒林社区加强了红白理事会的规章制定。去年以来,在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赌禁毒会相继建立的同时,红白理事会的运作又得到进一步规范。 近年来,永春县不断完善村级红白理事会等“四会”组织,推选老党员、老干部、道德模范等乡贤能人担任理事会成员,各个“四会”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通气会,通报情况、总结经验。同时,充分发挥“四会”章程和《村(居)规民约》管人管事、维护公序良俗的作用,坚持道德评议“群众说、乡贤论、榜上亮”,落实红白喜事申报备案审核制度,遏制了讲排场、比阔气等不良现象。目前,该县建立完善“四会”组织的村(社区)达220个,占全县村(社区)的93%。 党员干部带头 为了让移风易俗工作取得更大成效,永春县在充分发挥村规民约、村级“四会”组织的群众自我约束和引导、监督作用的同时,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作用,作为推进移风易俗工作的重点内容。 “我们切实督促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移风易俗。”永春县纪委组织和宣传部部长刘志清说,去年,该县党委、政府还将移风易俗工作作为重要考核内容,纳入《县直单位绩效评估工作方案》《乡镇绩效评估工作方案》。县人大、政协机关依托乡镇联络组,定期开展移风易俗督查工作。 永春县文明办将移风易俗工作纳入县级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学校创建工作内容,引导单位与干部职工签订移风易俗承诺书。省级文明乡镇的干部职工红白喜事简办的比率要达100%。 “崇俭戒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新时代继续传承和弘扬这一美德,能进一步提高群众文明素养,进而提高整体社会的文明程度。”永春县文明办主任康文德表示,在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中,该县将结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推向深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