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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组织不具备经营旅游业务资质 游客难维权

2018-03-13 21:36:29 林杰 苏晓晖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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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3月13日讯(本网记者 林杰 通讯员 苏晓晖)随着社交趋向多元化,如今有许多旅游爱好者选择自助游,涌现出了一些户外群、车友群及有关网站自发组织出外旅游活动,由于“群”这种自然组织不具备经营旅游业务的资质和相关经营许可,风险防范能力差,又规避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不仅扰乱正常的旅游市场秩序,也带来一定的安全风险。因此,泉州市旅游局提醒广大旅游消费者,为防范风险,拒绝个人或无资质单位提供的旅游服务。 

领队无资质 服务难保障 

类似群游组织不会和参与者签订旅游协议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旦出现安全或服务质量方面问题,领队常会解释为自由选择的结伴出游,不承担任何责任。正规旅行社按照《旅游法》的要求,都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用于因旅行社原因出现责任事故时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可“群旅游”没有此项保险,一旦发生事故,赔偿就无从谈起。 

安全无保障 监管难度大 

群游组织者既没有固定经营场所,也未在有关部门办理证照,监管难度大。即便发生损害事故和投诉,管理部门也无从收集证据,旅游者维权困难。“群旅游”属于个人达成的约定,因为缺乏监管,所以在组织旅游活动时常有夜间行车等危及游客安全的行为发生。 

追责无依据 游客难维权

“群”组团游的付款方式一般是转账为主,没有发票、保险,也不签合同。如果出现纠纷或损害事故,出游者很难举证维权。在法律层面,“群旅游”引发的民事纠纷受理起来也面临困难。 

泉州市旅游局再次提醒广大旅游者,在选择群组织上要慎重,学会分辨各种形式的“黑”俱乐部,警惕组织者以“超低价”为诱饵欺骗参与者。要做好风险防范,与组织者签订正规旅行社的旅游合同,明确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要注意出游安全,出游前认真学习相关旅游安全知识,旅行过程中不要脱离组织,并掌握相关的户外生存和急救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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