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医生称,这是偷窃癖,属于一种精神障碍 早报讯 (记者 许奕梅 通讯员 张绍澎)45岁的晋江男子李某家境殷实,家住六层的楼房,也不缺钱花,却一再实施盗窃,可谓盗窃成瘾。“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再一次盗窃后,李某在晋江池店镇落网。 惯偷: 不缺钱花 顺手偷走iPad 39岁的永春人史女士同丈夫在晋江磁灶镇东山建材市场开了一家瓷砖店。3月10日中午12时许,因这个时段店里没有客人光顾,史女士便到附近的店里找朋友聊天,可她却忘了桌上还放着自己刚买的一台iPad。过了二十来分钟,她才想到要回店里将iPad收起来,可为时已晚,iPad已经不翼而飞。史女士赶紧报警。 接警后,晋江市磁灶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赶往现场。经调取路边的视频监控,当日12时许,有一男子驾驶一辆黑色摩托车来到史女士店铺所在的街巷。该男子先是到其他店里逛了一会,随后走进了史女士的店里。不一会儿,他走出来东张西望一番,遂又返回店里,将李女士放在桌上的iPad藏进外套里,然后驾驶摩托车扬长而去。 经调查,男子驾驶的摩托车竟然套着假牌照。经警方不懈侦查,3月27日下午,办案民警在池店镇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并查获作案的摩托车和假牌照。 经了解,李某拥有一栋六层的楼房,日常并不缺钱花销,可他却一再误入歧途,盗窃成瘾。2015年,他就因多次盗窃被晋江市人民法院判刑入狱两年六个月。 目前,李某因涉嫌盗窃被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开店的市民朋友临时外出务必要关好店门,贵重物品要收拾妥当,避免给不法分子带来可乘之机。 专家: 偷窃癖属于一种精神障碍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泉州第一医院心理门诊主治医师贺佳表示,该男子的行为属于品行障碍,被称之为偷窃癖。 偷窃癖属于意志控制障碍范畴的精神障碍。其表现是反复出现的、无法自制的偷窃行为,虽屡遭惩罚而难于改正。这种偷窃不是为了谋取经济利益,也不具有其他明确目的(如挟嫌报复、窃富济贫或引人注意等),纯粹是出于无法抗拒的内心冲动,据此可与一般偷窃行为相区别。 目前,矫正偷窃癖较为有效的方法是厌恶疗法。条件反射的原理指出,一个人在出现某种行为时,如果这种行为受到了一个厌恶性的刺激(比如电击或催吐),那么这种刺激就会对神经反射产生抑制作用,并使其相关的行为反应逐渐消退。要想纠正这种不良的癖好,可以让该男子在每次偷窃后都无法获得快意和满足,反而让他感到厌恶和痛苦,他的偷窃行为就会逐渐因受到抑制而减轻,直至消失。 预防形成偷窃癖,要让人们在遇到心理冲突时,及时做好心理疏导,使自己的心理冲突能够得到及时化解。如果该男子在失窃后能够及时通过一些合理的途径(比如向好朋友倾诉)宣泄内心的不满,抑制那种不良心理的形成,也就不会在潜意识的作用下进行强迫性的偷窃。 【链接】 1. 29岁男子苏某不缺钱,但有爱偷东西的怪癖,见到感兴趣的东西便有据为己有的扭曲心理。2015年,他开着私家车,在晋江SM广场某百货摊位盗了8件T恤上衣、台灯、拖鞋、面膜等物。苏某再次作案落网,自称有“偷窃癖”。此前,苏某在澳门某超市偷过一瓶饮料,感觉到前所未有的刺激,并一发不可收拾,时不时去超市通过盗窃来寻得“快感”。 2. 2014年,晋江市公安局陈埭派出所民警接到陈埭西坂村某鞋厂保洁员报警,称在厂里阳台发现有一男子偷盗晾晒的裤子。偷窃男子陈某勇是该厂的工人,四川人,今年24岁,据工友介绍,陈某勇有盗窃前科,大家都觉得他有偷窃癖。在派出所,陈某勇十分紧张,称自己没有盗窃就手痒,自己也控制不住自己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