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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披露二手房交易违约案例:一房两卖赔了40万

2018-03-29 11:33:34 林天真 尤燕玲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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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披露两起二手房交易违约案例

一房两卖赔了40万 涨价不过户付违约金21万

东南网3月29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林天真 通讯员 尤燕玲)签了合同要买房,却发现房子已经卖给别人了?交了定金,房东却说房价涨了,要求补差价,不然不过户?

昨日,晋江法院通报一起房东一房二卖,一起房东不配合过户的典型案例。目前,这两起案例已进入执行阶段。

案例一:一房两卖被两买家起诉

一要回房子一获赔40万

34岁的湖北人王某,在晋江市池店镇百信御江帝景小区,拥有一套124.24平方米的房产。去年年初,他打算出售这套房产,分别委托泉州几家中介公司挂牌。

当年3月17日,王某经其中一家中介公司介绍,与90后的南安小伙郭先生签订房产买卖经纪合同(简称“合同一”),约定以总价115万元购买该房屋。郭先生支付定金11万。而当年5月30日,王某又在另一中介公司下,与另一南安女子潘女士签订房产买卖协议(简称“合同二”),约定以总价137万元购买房屋。潘女士支付定金10万元。

王某与潘女士签订合同二后,拒绝履行与郭先生签订的合同一。去年6月1日,郭先生以王某未依约办理解押手续,并继续履行合同已构成违约为由,向晋江法院起诉。当年9月11日,潘女士也因王某迟迟无故不履行合同,将王某、中介公司起诉到晋江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潘某了解王某一房两卖的情况,遂提出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解除合同二,王某退还购房款、支付违约金、赔偿经济损失等。当年12月12日,晋江法院主持调解。今年1月10日,经晋江法院判决,解除潘女士、王某与中介公司二签订合同二;王某应返还潘女士购房款定金1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20万元及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共计50万元。

案例二:合同签订后涨房价

房东迟迟不过户判赔21万

去年4月11日,45岁的江西人韩某取得位于晋江市梅岭街道世纪大道君悦湾一套房屋。而在此之前,韩某的妻子刘某就以夫妇的名义,与陈某、晋江某中介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约定陈某向刘某、韩某购买其上述房产及车位,总价108.4万元。其中该房产为92.4万元,车位为16万元。陈某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购房定金2万元,同时双方约定,若刘某、韩某违约应书面通知陈某,并退还陈某已支付购房款,支付相当于此套房成交总房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刘某、韩某应于当年4月初办理房产证,却屡屡拖延办理过户手续。陈某多次向刘某、韩某发出履行通知函,刘某、韩某仍拒绝履行合同。当年5月19日,陈某便到晋江法院提起诉讼。

晋江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韩某在协议签订后,陈某依约已支付购房定金2万元,但刘某以已有购房者出价130万元欲购买房屋及车位为由,要求陈某增加购房款,致使房产及车位交易无法继续履行,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综合各方因素,晋江法院判决解除该协议,判决刘某应返还陈某购房款定金2万元,并支付违约金21.6万元,共计2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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