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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直幼儿园、小学2018年秋季招生意见出炉

2018-04-12 10:33:41 曾小琴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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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直小学招生意见

招生计划

泉州市实验小学 :350人

泉州师院附属小学:400人

泉州市晋光小学:250人(南俊校区)、400人(东海校区)

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200人

泉州市第三实验小学:228人

注:泉州市第三实验小学招生方案另定

一年级不出现大班额现象,原则上新生每班班生额45人

招生年龄

2018年秋季学期招收

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

招生对象

1.户籍和实际居住(住房有产权证)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1)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2)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3)一年级招收的学生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当年的3月1日;

(4)服务区范围内的同一套居住房原则上每三年只能解决一个适龄儿童入学。

2.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的并且符合相关文件中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的适龄儿童:

(1)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具有住房有产权证)申请入学的,由其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报送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学位状况、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

(2)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学生因家长在泉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泉生活而要求在中心市区就读小学的,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台办、财政厅、团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要求,由监护人按要求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或由其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提出申请报市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后,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优质小学就读。

(3)华侨、外籍学生申请在中心市区就读小学的,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1999年第4号令)的有关规定,由监护人按要求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或由其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提出申请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读。

3.招收符合《福建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 )、《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 )文件中规定的福建省、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儿童:

(1)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福建省优秀人才的子女;

(2)泉州市认定的第一、二类别高层次人才子女。

招生程序和时间

①6月20日:各小学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7月8日:进行新生登记,组织有关人员调查核实;

7月9日--7月17日:各小学汇总片区内适龄儿童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

7月18日:公布区内符合第1类、第2类、第3类招生对象,同时报送市教育局备案;

7月20日:将申请派位名单报送市教育局。

②如有剩余学位,各小学可根据实际采取电脑派位(或抽签)等办法解决部分入学需求,电脑派位(或抽签)时间统一为7月24日(星期二)上午9∶00。派位后当场公布派位结果。如果未被派中的,则应回原户籍迁出所在地或常住地的服务区学校就读,或由市教育局协调鲤城区、丰泽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解决。

③8月1日前分发录取通知书,招生工作结束。

招生办法

1.招收符合上述招生对象第1类条件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住房产权等证明材料。

2.招收符合上述招生对象第2类条件的适龄儿童,须提供居住和户籍、《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并填写相关入学申请表(见附件一、二、三)。

3.招收符合上述招生对象第3类条件的适龄儿童,须于6月30日前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根据《泉州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子女入学操作手册(申报用户)》(附件1),填写《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请材料1-6)进行网上申报。

4.其他在服务区域内暂住(租住)的适龄儿童入学问题,由市教育局协调鲤城区、丰泽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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