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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两企业互告:不给钱不交第二批货 不交货别想拿第一批货款

2018-04-13 08:43:3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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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给钱,我不交第二批货;你不交货,休想拿第一批货款。双方僵持不下,最后——

霞美金淘两企业互告 法院组织交接化纠纷

东南网4月13日讯(海丝商报记者 陈江涛 通讯员 庄慧虹)包袋加工坊和包袋厂签订两份合同,因为合同纠纷两方互告,双方既是原告也是被告,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事情要从去年7月说起,当时,霞美某包袋厂先后委托金淘的叶某加工两批次背包,为此双方签订了两份合同。其中,第一份合同于7月3日签订,约定加工背包2000余个;7月6日,双方签订第二份合同,约定加工背包11000余个。两份合同均约定,交货后一个月内付清合同款项。

去年8月,第一单2000余个背包完工交货,因为听同村加工作坊的同行说,与霞美这家包袋厂合作,有时会被扣部分加工费。

为了不让自己处于“下风”,叶某想到以拖延第二单背包交货时间的方式,给霞美这家包袋厂施压,来保证自己的权益。

没及时从叶某处收到加工好的背包,就不能按时交货,没办法跟客户交代,霞美某包袋厂也就不愿支付第一笔订单的加工费,双方一直僵持着。

去年10月底,霞美这家包袋厂拿着第二单合同,将叶某告到南安市人民法院诗山法庭,叶某原本是为了保障自己权益的,没想到因为错误的维权方式,反成了被告。

根据合同,叶某未按合同约定交货,构成了违约,因此叶某败诉。叶某不服,在上诉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同时,还到南安市人民法院丰州法庭起诉霞美某包袋厂,诉其未按时支付第一单合同的加工费。

受理叶某的起诉后,南安市人民法院丰州法庭法官详细了解双方间的交易实情,发现该案与霞美某包袋厂在诗山法庭起诉叶某的案件系同一个事件。

为从根本上解决矛盾,法官多次约谈双方当事人,一方面向叶某释明拒不交货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一方面劝解包袋厂体谅叶某小作坊的难处及后期执行可能产生的困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

但随后,双方在交接地点上发生分歧,都主张在自己的工厂完成交接。

为消除双方的顾虑和担忧,丰州法庭集合全庭警力,分别于今年3月22日、3月28日下午和晚上,组织当事人在法庭对案涉的万余个背包进行清点验收,当场完成交付。至此,该加工合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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