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东南网泉州频道> 拍案说法 > 正文

妻子不愿生二孩丈夫起诉要离婚 法院一审判决不准离

2018-04-19 08:33:04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一审 双方感情基础好 法院不支持离婚

经调查,法院了解到,阿阳和阿蓉相亲后,相处了一两年的时间,才登记结婚,双方具有良好的婚姻基础。婚后的10多年来,他们生子、抚育孩子,通过共同努力也购置了房产,虽说平淡,却也真实,夫妻偶尔争吵也是正常的。

法院认为,双方争执较大的焦点在于阿阳要求妻子生育二孩,以延续血脉,但未能与妻子达成一致观点。法院认为,双方感情基础较好,应珍惜多年来建立起来的感情和家庭,珍惜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夫妻二人应充分进行沟通交流,多为患病的小越着想。对丈夫希望阿蓉生育二孩以“延续血脉”的想法,阿蓉表示理解,阿阳也应当充分考虑妻子的年龄和身体情况是否适合怀孕,争取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做好选择。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不准阿阳和阿蓉离婚。

律师说法 是否生育二孩 妻子有决定权

“是否生二孩,是阿蓉和阿阳的家务事。”泉中律师所律师苏鹏说,从法律层面上看,丈夫和妻子都有生育权,但生孩子的这种大事,夫妻双方必须达成一致的意见,若妻子不愿意,则只能依照妻子的意愿决定。

苏鹏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因此,生不生孩子,国家法律赋予妇女自行决定的权利。生育权是一项特殊的人身权,应视为女性在生育过程中享有独立的决定权。作为丈夫,虽然有生育权,但他的生育权的实现,要借助于妻子的支持配合。若夫妻双方意见一致,丈夫的生育权才能够实现,如果双方的意见不一致,则只能依照妻子的意愿决定。因此,在这件事情上,生不生二孩,阿蓉是有决定权的。

市民看法 想生二孩无可厚非 但应考虑现实情况

在市民林女士看来,这件事情中,有很多因素,夫妻双方必须考量。一是身为高龄产妇,且做过手术的阿蓉,是否真的适宜生孩子。二是即便生下二孩,孩子是否健康,没有医生敢保证,何况夫妻双方本人呢。

“对于阿阳的想法,我表示理解,但确实不该让老婆冒那么大的风险。”多位男性市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二孩政策已经放开,阿阳想多生一个无可厚非,但确实应该考虑妻子的现实情况和潜在的巨大风险。

分享到: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