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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母亲引诱幼子喝农药 法院撤销母亲监护权

2018-04-26 08:05:41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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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母亲监护权泉州第一案 (姜贝 绘)

年仅4岁的小乐(化名),被母亲阿英(化名)引诱喝下剧毒农药“乐果”,差点丧命,阿英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刑。除此之外,在小乐父亲阿剑(化名)申请下,她还被法院判决撤销为小乐监护人的资格。

据悉,我国监护权撤销制度于1987年成立,至今已有31年的历史。此案也是撤销母亲监护权泉州第一案。

引诱幼子喝农药 母亲犯故意杀人罪

阿英住在洛江区,2016年9月4日,因家庭琐事与丈夫阿剑发生争吵,她产生自杀念头并购买农药“乐果”。

当晚7时许,阿英在家中二楼卧室内喝下农药,并谎称是可乐,诱骗小乐同时喝下农药。

不久,家人发现异常,踹开反锁的房门,赶紧将阿英母子送往医院抢救。幸亏发现及时,母子得以脱险。

经家属报警,阿英于2016年9月14日被警方抓获。归案后,阿英供述,当日因家庭琐事与丈夫发生争吵,便想喝农药自尽,并“想把儿子一起带走”。

洛江区法院审理认为,阿英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小乐死亡,仍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客观上发生致使小乐喝下农药的事实,该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综合相关犯罪情节,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阿英有期徒刑三年。

判决生效后,阿英被送到福建省女子监狱服刑。

检察机关释法 父亲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阿英的行为,对小乐的成长显然不利。”洛江区检察院介绍,该案也引起了上级检察院的重视。

在省、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指导下,洛江检察院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检察业务,针对该案系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检察官以《关于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特别告知书》告知被害人阿剑有权向未成年人住所地、监护人住所地或者侵害行为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等相关事项,并对阿剑进行释法说理。

今年3月9日,阿剑以经济困难,不懂法律为由,向洛江检察院递交支持起诉申请书,请求检察机关支持他向洛江区法院提起撤销阿英监护人资格诉讼。洛江区检察院经过认真审查后,于3月13日向洛江区法院送达《民事支持起诉意见书》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当日,洛江法院受理此案。在申请中,阿剑说,阿英作为监护人,故意诱骗被监护人小乐喝下农药,已丧失作为小乐监护人的资格。小乐目前和他共同生活,他有监护能力,撤销阿英监护人资格有利于保证小乐的身心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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