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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6亿美元 父子三人同获刑

2018-04-27 08:09:38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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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泉州市金融检察白皮书披露12个典型案例

(黄晖 绘)

本报讯 (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陈金)打击涉金融犯罪,维护金融市场、金融秩序稳定,泉州检察机关大有作为。昨日,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17年度泉州市金融检察白皮书》,披露了12个典型案例。泉州晚报记者选取其中两个典型案例,希望引起读者的重视,进一步增强知法守法的意识。

父子开设地下钱庄 非法买卖外汇

外汇是不能随意买卖的,更不能以此做赚钱的门道,吴某春父子三人就因为这犯了非法经营罪。

据悉,2004年9月至2017年2月期间,吴某春为非法牟利,设立经营场所,通过低买高卖赚取差价的方式,向严某、高某、关某等人收购外汇,向高某某、郭某等人出售外汇。其间,吴某春自2012年2月起雇佣其子吴某建负责网银转账、收取人民币等;自2014年3月起雇佣其子吴某勤负责向客户收取外汇,后交吴某春等。至案发前,吴某春非法外汇交易买入金额约1.7亿美元,卖出金额约1.9亿美元,吴某建和吴某勤参与非法外汇交易数额均不少。

经法院审理,吴某春等三人因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六年六个月(缓刑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11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罚金。

据悉,此案是泉州地区近年来涉案金额最大的非法买卖外汇型地下钱庄案件。

信贷员违法发放贷款 被骗上千万元

有人申请贷款,若银行职工不认真审查,导致严重后果出现,也可能涉嫌犯罪。

2013年11月,骆某某被聘为某银行泉秀支行信贷员(综合业务类客户助理),履行贷款发放一级审批职能。2014年2月至2015年2月,在审查泉州两家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办理的车贷业务中,没有审查出上述公司实际负责人黄某某、魏某某(均已判决)开展“零首付”业务,对杨某某等21名客户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疏于审查,没有对客户个人薪资证明等信用状况进行尽职调查,对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购车协议等重要材料真假没有查验,对明显超出汽车真实价格的申请未予审查,并存在接受吃请行为,致使杨某某等21人通过虚假材料向银行骗取贷款合计1674万余元。截至2016年12月4日,这些贷款逾期金额715万余元,尚欠本金676万余元,且有多名客户失联。

2013年4月,林某被聘为某银行刺桐支行大堂经理,后又被聘为该支行信贷员(综合业务类客户助理),履行贷发一审职能。他也步了骆某某后尘,导致马某某等13人通过虚假材料向银行骗取贷款合计1035万元,造成大量贷款逾期、本金未能收回,且有多名客户失联。

林某、骆某某先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经审理,两人的行为均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各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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