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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月盗窃12家店面 南安这个“蒙面大盗”第六次因盗窃落网

2018-05-08 08:50:48 陈江涛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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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月作案12起

尽管嫌疑人每次作案都十分小心,但洪濑刑侦中队民警还是通过不断扩大案发现场周边监控的搜索范围,找出嫌疑人作案时的路线及轨迹。

同时,通过对这些案件的反复梳理、分析,民警发现前科人员李某兴(男,54岁,梅山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在监控中,民警看到李某兴背着大包小包的赃物,在洪濑镇区的一些巷子里穿行的身影。

4月26日下午,洪濑中队民警在李某兴家中将其抓获,并在其家中缴获被盗的红菇、洋酒若干。

经审讯,李某兴对多次盗窃店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李某兴交代,从去年12月30日到被抓时,他在洪濑镇区共盗窃店面12起,主要盗窃烟、酒、干货(红菇、笋干、银木耳等)、现金等。

据民警介绍,这些被盗物品初步估计为5万多元。李某兴得手后,大部分物品被他变卖后挥霍一空。

李某兴表示,每次作案,他身上背的工具包里都会放液压钳和螺丝刀,进入店面的方式简单粗暴,见到锁就剪,没办法剪的就用棍子撬,整个过程耗时不到一分钟。

昨日,记者在洪濑刑侦中队看到一段李某兴在一服装店内盗窃的视频。视频中,李某兴手拿螺丝刀,插进收银台上锁的抽屉轻轻一撬,抽屉就打开了。随后,他将抽屉里的现金一扫而空,随后挑起店内的男装,看到合适的就拿走。

因盗窃获刑5次

每次作案前,他都会将自己的摩托车藏在盗窃现场附近,得手后再用摩托车载着赃物离开,有时偷的东西比较多,他会来回三四趟。李某兴没工作,没钱花就想着去偷。对他来说,午夜无人的店面是最好的下手目标。

经查,1982年,李某兴18岁的时候,第一次因为盗窃被抓,被判有期徒刑2年;1985年,他又因盗窃获刑4年;1992年因盗窃,他被判有期徒刑4年6个月;2014年,他还是因盗窃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2015年,他再次因盗窃被获刑1年2个月。18岁至54岁的36年里,李某兴因盗窃共获刑5次,总刑期长达12年2个月。如今,他第6次因盗窃被抓。

目前,李某兴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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