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东南网泉州频道> 城事要闻 > 正文

另类“教练术”,培训还是洗脑?

2018-05-15 09:09:17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靠“感召”发展新学员 市民质疑有传销之嫌

培训机构负责人称,“感召”是为培养学员领导力。

上完“教练技术”课程之后,许多学员都努力将该课程推荐给身边的人。记者了解到,这其实是培训机构在考查学员的“感召力”,以此衡量学员是否有进步。所谓的“感召力”,他们的解释是:“你在课程学习中得到提升了,就要感召你身边需要帮助的成员,让他们也得到提升。”不少受到上过这类课程的朋友“感召”的市民质疑,这一举动像在“拉人头”,有传销之嫌。不过,培训机构的老板们认为,这是锻炼学员的领导力。

市民质疑

介绍亲朋好友来上课 是考查学员“感召力”?

“好久不联系的初恋女友突然打电话给我说她在上这个课,最终也是劝我去报名。”向记者报料的兰先生说。

而王女士和姜先生则分别“感召”了他们的兄弟姐妹和公司的同事。“第一个去上课的是我大姐,后来还有其他兄弟姐妹5人,4个是三阶段毕业的,还有1个上了一二阶段,因为人在国外没有上三阶段。”王女士说。

“之前也有个人来‘感召’我,她发现说不动我,就请了他们的组长、学长还有领导,一次围了十几个人来拉我。”在泉州工作多年的陈女士也有过这样的遭遇,她说身边几个朋友都上过这一课程,她大致了解相关情况,“就是最后要拉人进去,我不接受”。

律师说法

打传销的擦边球

到底这样的上课过程和最后的“感召”行为是否有传销之嫌?记者就此咨询了律师。

“传销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有金字塔式的人员结构。你发动我,我发动他,上下线之间有返利的关系,即每拉一个人上线都能按一定比例抽成。就这一点看,这种课程培训应该还不构成非法传销,算是打了传销的擦边球。但机构若违反相关行政管理的规定,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情况。”福建建达(泉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施争荣律师介绍说。

部门声音

机构须有办学许可证

记者从泉州市教育部门了解到,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不仅需要办理办学许可证,而且有几个办学地点,就要在办学地点所在属地的教育部门办理当地的办学许可证。例如,机构总部在甲地,分支机构在乙地,那么甲乙两地都需要有办学许可证。

“最近我们正在对民办教学机构进行管理整顿,接下来会要求民办教学机构对办学内容、方式、收费和教师队伍等信息在办学地点进行公示。”泉州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科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分享到: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