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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四种骗术都不高明 教孩子技巧掌握防骗常识

2018-06-05 08:44:58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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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小学开展了防拐防骗安全教育课程 (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 供图)

案例篇

从近几年发生的儿童被拐骗事件中,记者发现,拐骗者采用的方法包括冒充熟人,以零食、玩具等诱骗,年龄尚幼的孩子很容易上当受骗。

案例一:

男子用糕点哄骗 2岁男童被拐走

2015年12月25日上午9时35分,在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边防派出所,见到儿子余晶的第一眼,母亲黄月琴立刻痛哭着扑向儿子,这个拥抱她足足等待了22年。自1993年7月儿子被拐后,一家人一直苦苦寻找,2015年12月23日DNA比对结果确认后,黄月琴一家迫不及待地从江西赶到台商投资区洛阳镇。

虽然时隔多年,但回想起孩子丢的那天,黄月琴依然记忆犹新。1993年,黄月琴一家人在石狮打工,公公婆婆经营一家小饭店,小姑帮忙照顾3岁的大女儿和2岁的余晶。当年7月13日早晨7点左右,儿子突然不见了。一名住在小饭店旁的工厂女工称,她看到一名男子用糕点将余晶哄走。

为寻找儿子,黄月琴和丈夫辞了工作,骑着摩托车四处寻找线索。22年来,他们经历了一次又一次的失望,终于找到了儿子。

案例二:

“带你去找妈妈” 幼儿园里骗走女孩

2012年12月14日11时许,惠安人曾某到女童卢某所在的幼儿园,谎称自己是女童的亲戚,并以“带你去找妈妈”和“给你喝饮料”为诱饵,将女童骗出幼儿园,并藏于自己的租房内。2天后,卢某被惠安县公安局民警解救。因涉嫌实施拐骗儿童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曾某被惠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3年2月17日,经司法鉴定所鉴定确认,曾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发病期,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2013年初,惠安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该起精神病人伤害儿童案,依法作出对其强制医疗的决定。承办此案的法官解释,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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