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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预判或监测到轻中度污染天气 将及时启动管控

2018-06-11 08:42:20 林恩炳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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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加强大气轻中度污染管控

轻中度污染天气将及时启动管控

东南网6月11日讯(石狮日报记者 林恩炳)受臭氧污染因素影响,2017年,石狮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虽排名泉州11个县(市、区)第3位,但达标天数95.3%,相比往年有所下降。今年以来,石狮市大气环境当中臭氧超标现象仍偶有发生,直接影响到空气质量达标率。鉴于此,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正抓紧研究制定《大气轻中度污染控制方案》,当预判即将出现或监测到出现轻中度污染天气时,石狮市将及时启动管控方案,联防联控,及早应对。

据悉,大气轻中度污染控制适用于当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AQI小时值在90~200、臭氧小时值上午9时大于0.090mg/m3(或臭氧小时值突变大于0.040mg/m3)及上级环保部门研判可能发生污染天气等情况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开展的轻中度污染天气控制工作。当预测AQI日均值高于201并持续一天时,按照《石狮市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大气轻中度污染控制方案分为一、二级响应。以二级响应为例,其启动条件为:当监测连续两个小时市区AQI小时平均值在90-110区间时或者上级研判可能出现颗粒物污染天气时,市控制指挥部办公室即发出预警,启动AQI污染天气管控二级响应,并发文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有关单位采取相关措施。一旦启动AQI污染天气管控二级响应,包括以下措施——

通知国省控以上大气工业企业加强管控,抽查大气在线监控设备实时监测情况,启动大气工业企业巡查,加强对空气自动站点位周边大气污染源的拉网排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立即协调处理。

加大对监管范围内建筑施工扬尘的查处力度,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切实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在中心城区范围内,除应急抢险和重大民生工程外,暂停土石方作业,并以渣土办名义通知渣土办各成员单位及辖区渣土运输企业暂停渣土运输。

加强主城区卫生保洁,合理调整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时间,增加清扫、洒水作业频次,强化重点区域内主干道的清洗和洒水作业,有绿化带雾喷设施的全部启用;加大对垃圾露天焚烧、流动露天烧烤及渣土车运输途中滴洒漏情况的执法检查力度,坚决制止、查处违法行为。

加强高峰时段、重点路段、重要易堵路段交通疏导,最大程度化解交通拥堵,减少机动车怠速和低速时的尾气排放;强化机动车路面执法,严防冒黑烟机动车、黄标车等车辆进入市区;严禁中心市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加强营运车辆尾气检测,配合公安部门严防冒黑烟运输车辆进入中心市区;开展汽修企业执法检查,严格禁止露天喷漆作业和未安装治理装置进行喷漆作业。

发挥三、四级环保网格员力量,加大对露天垃圾焚烧、大排档、烧烤的巡查力度,及时制止露天焚烧垃圾行为,尽可能对辖区内暂时未开发的裸露土地采取覆盖或者绿化措施。同时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对辖区道路、在建工地、土方开挖、石料开采加工等做好扬尘防治,加大对辖区管控企业的巡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据相关科研机构初步分析,在风速较小、低湿、大气扩散条件较差及在日间较强的太阳辐射作用下,易形成以臭氧污染为主的污染天气,且石狮市VOCs的排放对大气复合污染有重要影响,因此臭氧污染天气管控以VOCs减排、防控为主。当“晴天上午9点,市区监测点位臭氧小时平均值大于0.090mg/m3;市区监测点位臭氧小时平均值存在突变大于0.040mg/m3;上级环保部门研判可能发生臭氧污染天气”等三种情况出现之一时,市控制指挥部办公室发出预警,启动臭氧污染天气管控响应,各镇(街道)、市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抓好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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